问题 | 警务保障室权力大吗 |
释义 | 只有其相应的权力。 警务保障室科员属于人民警察。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就是通过研究探悉现代警务保障理念,结合我国国情,为建立高效完备的警务保障机制而应当确立的原则。 一、警察机关地位的确定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政权架构中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安厅、局相应隶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长期遵循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也表明了公安机关的地位。公安机关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和重要的职责决定着它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更重大的作用。 二、警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原则 (一)警力数量的科学计算 我国警力的现状一方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内部成倒金字塔形状,更加剧了基层民警力量薄弱,不堪重负的状况。这种现状既造成公安民警超负荷工作,影响到身体健康,又影响着执法质量。这就要求解决好警力的科学计算配置,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周密计算,以求最佳配置最佳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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