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提供资料:1、填写申报单;2、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目前南京收费标准:带电梯的商品房12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75元/平米。 第三步、缴纳契税。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按1.5%,144平方米以上3%,购买第二套房按照3%。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房产证办理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动迁房应该按照如下程序去办房产证: 1、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3、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