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具体如下: 1、代书人的资格。代书人必须是遗嘱人的近亲属或者遗嘱人的信任代理人。代书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代书遗嘱必须代表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而不是代书人的意愿。因此,代书人需要充分了解遗嘱人的意愿,遵循遗嘱人的指示进行书写; 3、书写形式的合法性。代书遗嘱必须符合遗嘱的书写形式要求,包括书写时间、签名、证人等方面的要求; 4、证据的证明。如果代书遗嘱的效力受到争议,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代书遗嘱的有效性,例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 代书遗嘱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委托书。需要提供遗嘱委托书,即委托代书遗嘱的书面文件,要求清晰明确,包含遗嘱代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2、遗嘱原件或复印件。需要提供遗嘱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身份证明材料。需要提供遗嘱代书人和遗嘱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比如遗产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等等。 综上所述,代书遗嘱的效力仍然需要符合遗嘱的其他法律要求和规定,如具有法定的遗嘱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代书遗嘱与遗嘱的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