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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转正后,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吗?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先调整工作岗位并形成书面决议通知员工,如果调整后仍无法胜任,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要辞退员工,并形成书面决议通知,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不能马上辞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实施;
    2、先要在公司会议中明确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以上要形成书面公司决议并通知员工本人。
    3、调整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再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要辞退员工,仍然要形成公司决议形式书面通知。
    4、最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拓展延伸
    员工转正后表现不佳,公司是否有权解雇?
    当员工转正后表现不佳,公司在一些情况下是有权解雇员工的。首先,公司通常会在员工转正前进行一系列的评估和培训,以确保员工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如果员工在转正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考虑解雇该员工,以维护工作效率和组织利益。然而,公司在解雇员工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劳动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此外,公司应该提供适当的警示、培训或改进机会给予员工,以便他们有机会改善表现。总之,员工转正后表现不佳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解雇,但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以维护组织利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转正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雇。然而,解雇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首先,公司应在会议中明确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并调整工作岗位,形成书面决议并通知员工。如果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公司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再次形成书面决议通知。最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员工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公司也应提供警示、培训或改进机会给予员工,以便他们有机会改善表现。总之,公司解雇员工需依法操作,维护组织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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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