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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释义
    成都营业执照办理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具备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批准的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或资格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法律分析
    一、成都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成都营业执照的办理条件包括公司依法设立、具备必要财产、拥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责任。提交的文件包括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根据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的文件也需要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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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