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4、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5、满足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副食品类商品经营面积的证明文件; 4、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5、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