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师资格证认定在可以异地,在考试地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规定的前提下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认证地申请认定,不需要在认证地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