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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能与自然人合伙吗
释义
    有限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要求首先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法规。
    一、有限合伙企业对非自然人合伙人的要求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一员。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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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