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备案制教师没有编制不在体制内,但是和用人单位也就是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是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备案制教师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的,教师备案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备案制,最大的亮点在于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根据2016年人社 部解释,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编制、备案制的区别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备案制比编制报名条件更低,编制学历要求往往都需要全日制,且至少本科及以上。而备案制,全日制大专,甚至函授本科也都是可以的。 2、备案制比编制招聘名额更多,机会更大。 综上所述,备案制教师除没有编制以外,其他方面与编制教师一样,并无太大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