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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卖象牙量刑规定是什么?
释义
    贩卖象牙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贩卖象牙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重大案件价值在10万以上,特别重大案件价值在22万以上。涉嫌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聋哑人或盲人、预备犯和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贩卖象牙量刑规定是什么?
    贩卖象牙量刑规定是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要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大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象牙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41条,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象牙不以重量的多少来确定刑期。如果已经制成成品的话,价值在10万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在22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案搜索件。如果尚未制成成品,则涉及一根象牙即为特别重大案件。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涉嫌法捕猎野生动物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指已满十四周岁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年龄段犯罪,必须在基本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或者盲人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跟常人需要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若是这类人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就被发现或者被抓获,那么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犯罪未遂,那么对量刑也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大象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动物,因此若存在贩卖象牙行为,将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341条当中的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将会对此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而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贩卖象牙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情节的不同,对此判处的刑罚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贩卖象牙将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刑期将会增加至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象牙不以重量来确定刑期,而是根据其价值来判断案件的重大程度。同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也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因此,任何贩卖象牙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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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