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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狱里的人能玩手机吗
释义
    监狱犯人不可以玩手机。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具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外界联系时,必须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并有管教在场。
    一、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一、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其中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上述情形的,才可以减刑,只有贫困证明不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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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