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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释义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通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定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2、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4、项目合同。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 :1000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法人资格证明; 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八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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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