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者保险退保是怎么算的?第三者保险退保是怎么算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三十三条有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一般情况下,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3、投保人重复投保保险的。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5、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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