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你的表述,该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回他人,答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如果你已治愈出院,且不要求鉴定,公安机关最长应在60日内给你办理完毕,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或者调解,逾期你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对其处罚后,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一、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如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 二、行政机关长时间扣押货物不还怎样处理 行政机关如果长时间扣押行政相对人的物品,行政相对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如果你对如何维权不清楚的建议可以找个扣押专业的律师代理。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那么对于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否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日。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 相关法律可参考: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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