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发现证人的证言与案件事实不符,需要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均有权要求律师会见。在会见期间,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发现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不符,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传达这一情况,并与其商议针对证人证言的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要求律师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传达与其有关的情况,并与其商议辩护策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行使职业权利,应当坚持法律正确、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向当事人泄露应当保守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