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有权利拒绝回答律师的问题。但若被告人拒绝回答的问题与案件有关,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有权在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中申请听取、阅读、复制、翻译、指认、质证、辩论、申辩和提出证据等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期间,会见记录应当对被告人和律师的姓名、时间、地点,会见事由、过程和结论进行记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庭对证据要进行审查,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和辩论。” 总之,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是拥有合法权利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