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教唆罪的具体情况 |
释义 | 不构成教唆罪的情况:没有满足以下要件的情况: 1.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2.必须有教唆的行为; 3.被教唆者必须为特定的人; 4.被教唆者必须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一、共犯的错误有哪几种情况 一是共同正犯的错误。两人共同对同一人计划并实施犯罪,两人的主观故意并不完全系统,但各人都以为相互的主观故意是相同的,从而形成共犯的错误。 二是教唆犯的错误。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与教唆者教唆的内容不一致时,一般认为,只要被教唆者实施的内容与教唆者所教唆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内容,则认定教唆犯罪成立,为共同犯罪。 三是从犯的错误。可以按照上述教唆犯的错误来考虑,如果被帮助的正犯没有实施两人共同故意的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时,则不能认定成立共犯,否则,即使存在一定的错误,只要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也成立共犯;如果正犯超出了共同故意的内容,实行过限,则在原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超过部分由正犯独立承担。 四、单方无责任能力的情况。这是指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一方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一方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二、对别人说了一句喝酒开车撞死他属于教唆罪吗 对别人说了一句喝酒开车撞死他,不属于教唆罪,单纯的说了这样一句话是构不成犯罪的。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三、教唆犯处罚原则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刑法笫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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