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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对合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在合并时,首先应由各合并公司的董事会形成决定,然后相互进行谈判、磋商合并事宜并签署合同。关于公司合并的批准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合并权属规定是董事会可以提出方案,要使该方案生效要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并对合并问题做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公司股东会讨论并对合并问题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批准。2、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在债务人公司合并时的实体上与程序上的抗辩权。《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债务人公司清偿债权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即丧失了阻止合并的抗辩权,但其主体债权并未消亡,其债权由合并后存继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清偿。债权人认为合并后的公司更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可放弃抗辩权而不要求立即清偿或提供担保。3、签订合并协议后,合并各方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相关机构接管并入公司的财产。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各并入公司应组织编制其资产负债表并提交资产清单,接收公司可委派财务人员或聘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查明并入公司之债权债务状况、接管财产。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各并入公司应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的筹建机构,履行前述职责或协调各并入公司履行前述职责。如果少数股东不同意继续为存继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股东,应当给其与原投资产相当之现金补偿,以实现其股份收购的请求权。风险提示: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企业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避免这种情形下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公司法中的优先认购权是怎么规定的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判断“同等条件”时应包含关于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因素
    公司法关于表决的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关于表决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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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