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贴封条会提前通知吗 |
释义 | 法院贴封条不会提前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根据职权或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当事人的房子的,不需要也不应该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会确定地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所以有权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贴封条处理,会告知法人签字,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将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书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为保护执行人财产免受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但必须出具法院的强制执行判决书、资产查封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贴上封条的物资,任何人不可解封,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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