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30年前的出生证明? |
释义 | 补办出生证明的主要步骤包括:1)在原医院开具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2)前往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并填写,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3)将医院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 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过去三十年的出生证明? 要申请过去三十年的出生证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联系当地的出生证明办公室或民政局,了解办理该证明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需要提供您的个人身份信息、父母的相关信息以及出生日期等。其次,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如身份证明、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在提交申请时,确保填写申请表格中的所有必填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最后,缴纳相关费用并耐心等待办理结果。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根据以上补办出生证明的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申请。首先,联系原医院获取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并前往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发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交所需复印件,然后将医院证明与申请表一起递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请确保提供所需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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