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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释义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补充说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更多;
    三、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13年):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到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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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