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国外怎么执行 |
释义 |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有那些特别规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注意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一般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发[1995]18号),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若有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在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是怎样的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程序问题里,我们主要是讨论各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方式的不同规定。综观各国立法,这些方式大致有以下四种: 1.将外国裁决当做外国判决,一般只审查裁决是否违反了法院地的法律原则,如无此情形即发给执行令予以执行,如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等国。 2.将外国裁决视为本国裁决,按执行本国裁决的程序予以执行,如法国、德国、日本、希腊、比利时等国。 3.将外国裁决作为合同之债,使之转化为一个判决,再按执行本国判决的程序执行,但也仅是对裁决所构成的新契约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一些普通法国家。 4.区分《纽约公约》适用范围内的裁决和其他外国裁决,对前者适用简便程序,如英国、美国、瑞典、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在我国房屋分割判决书后怎么执行 在我国房屋分割判决书后按照判决书进行执行,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和用途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住房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法院在执行中不给被执行人留最低的生活保障该怎么办 可以向执行法院要求减少每月的执行额,保障基本生活支出。这是每个公民的权益,法院会支持。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