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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财政支出退休干部,死后没有火化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
释义
    法律分析:退休金是领到死亡为止的。退休职工死亡后,作为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随之消亡,按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退休金发放到死亡的当月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拿退休金的人是无法继续缴纳社保的,因为个人社保账户是按照身份证为唯一账户,无法在已经领取退休金后,继续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财政支出,副局级退休死亡抚恤金多少?
    法律分析: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村干部退休补助,和退休养老金是一回事吗?可不可以同时领?
    退休金和养老金不能一起领。机关事业单位给退休人员发放的通常叫退休金,企业为退休职工发放的叫养老金,虽然叫法不同,其实是同一概念,因此不可以同时领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你好,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休工人死后有丧葬费和养老金吗?
    退休职工去世后有丧葬费和养老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退休职工死亡后,除了按照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由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外,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的每月平均养老金支付丧葬补助的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的丧葬补助标准,为其生前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你好,我爸干了20多年,村干部16年退休。退休时,村长说18年前退休的没有养老金,18年后退休的有。有没有这样规定的文件?
    退休年龄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 (含60、55周岁)。 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村连续任职10年 (含10年)以上; 村主任在村连续任职15年 (含15年)以上;村会计在村连续任职20年 (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退休干部去世后,是否有时间规定领取抚恤金
    法律分析: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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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