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犯一定是实行犯吗 |
释义 | 实行犯不一定是主犯,主要从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析。实行犯指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 对实行犯可作以下分类: (1)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责任能力人、不知情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刑事责任。 (2)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单独实行犯是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除了少数聚合性犯罪、对行性犯罪、集团性犯罪等条文外,一般是以单独实行犯为基本形态。共同实行犯是二人以上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中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未明文规定实行犯,是将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主犯,将虽参与实行但仅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从犯。 一、共同犯罪主犯 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特点: (一)二人以上; (二)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从犯(有主必有从);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三)共同犯罪中,有从犯,就有主犯(有从必有主); 主犯与从犯是依附关系,比较而言,没有主犯,就没有从犯。有从犯,必然有主犯存在。 (四)共同犯罪中,没有主犯,同时,也没有从犯(没主没有从); 例如,二人共同犯罪,主、从关系不清的或不明显的,只认定其犯罪,而不认定主犯或从犯。 二、主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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