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需要到公司拟定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另外,还得去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地方办理相关的证件。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注册的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二、公司注册应该准备的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