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对方真实姓名不可以报案。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道被告真实姓名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不予立案。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及时提起上诉。人民法院需要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告不服裁定的,则可以去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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