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表见代理的主要内容: 1、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 2、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4、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表见代理包括什么法律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相对人为善意。 二、劳动合同签字了没盖章一定能生效吗 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三、无权代理的特点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特点如下: 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独立表示第三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不一定对本人或对方不利,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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