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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了共济账户还能医保报销吗
释义
    不可以,医保共济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但门诊报销法规仅限职工本人享受,比如你跟爸妈开通了医保共济,你父母可以使用你医保卡里面个人账户的钱,但是不能使用你的医保卡申请报销。
    医保门诊共济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费用;另一方面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通俗理解上,职工基本医保共济保障制度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职工就可以直接使用统筹账户内的资金报销门诊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和补充普惠型医疗报销费用,提高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用率。
    通常情况下,用户可以直接携带个人医保账户或社保卡之前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去办理医保共济账户手续即可,可以直接进行医保历年账户余额的划转。在转移时,只需要确认授权人电话号码和操作电话号码是一致的就可以办理。办理医保共济账户之后,家人就可以使用个人医保余额用来进行医保范围的开支了。
    需要注意的医保账户共济的转出人必须是职工医保,且当前的医疗待遇正常;转入人除了离休干部,其他类别参保用户只要满足医疗待遇正常就可以被共济转入。
    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中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这部分金额可以用于共济。
    医保共济适用范围:
    被共济人为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或药店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被共济人为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在定点药店不能使用。
    医保共济并不是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共用个人医保卡里面的余额,个人医保卡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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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