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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