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挂网逃了,是不是警察已经有十足的证据了呢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网上追逃的程序和撤网的流程,指出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公安确定一个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在逃时才会进行网上追逃,并且撤销追逃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和刑侦部门的录入。 法律分析 在嫌疑人归案前一般不会因为证据不足撤销追逃。但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明不是嫌疑人作案,或者证据不足,公安也会撤销追逃。一般来说,公安只有确定一个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该人在逃时才会网上追逃。所以如果被网上追逃,就基本上可以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了,一般来说证据是比较充分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不常见,而且证据是否充分一般要等嫌疑人归案后才能确定。网上追逃上网程序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3、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网上追逃撤网程序1、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2、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结语 在逃人员的追逃和撤销程序严格,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只有在确定嫌疑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在逃时,才会进行网上追逃。如果被网上追逃,一般来说,证据是相对充分的。而撤销追逃则需要在逮捕后进行相应的程序,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撤销操作。法律部门在整个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核对信息,确保程序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九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