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治安总队下设机构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市公安局(这里指一般的地级市)治安支队是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平行单位还有刑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消防支队、巡逻支队和网监禁毒支队等。副县正科建制(与县公局长是平级职务),治安支队下设大队,大队下面设中队。一般设有支队办公室、综合大队、案件大队、治案大队、特行大队和户政大队。(综合大队)负责全支队的后勤保障、枪支弹药管理、内保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及其它综合工作。(案件大队)负责办理管辖权限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18: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