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听”,是指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倾听,即耐心地倾听报警人和事主的诉求。 2.“二查”,是指现场民警要在倾听的基础上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查。 3.“三普”,是指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原则,民警在接处警的过程中还需要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 4.“四助”,是指民警在调解纠纷的同时还应不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本分,履行好人民警察的救助职责,主动向当事人伸出援手,对于他们眼前的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