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询问最长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决定: 1、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记录中注明。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