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对象是买方还是卖方? |
释义 | 要约邀请并非合同,仅是引诱对方发出要约,撤回邀请不承担责任,除非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可向任何人发出,无需详细说明,对发出和接受双方均无约束力。要约是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拓展延伸 确定交易方向:买方还是卖方? 在确定交易方向时,需要考虑买方和卖方的角色。买方是指有意愿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而卖方则是指有意愿出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身份和利益不同。确定交易方向的关键是明确交易的目的和双方的意愿。通过充分了解买方和卖方的需求、目标和条件,可以更好地确定交易方向,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决定交易方向时,需要综合考虑买方和卖方的因素,并找到双方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结语 要约邀请是为订立合同做准备的行为,仅仅是诱使他人发出要约,并不因为对方的承诺而构成合同。要约邀请人在发出邀请后撤回,只要没有给诚信相对人造成信赖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例如,发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可视为要约邀请。然而,如果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则视为要约。要约邀请可以向任何不特定的人发出,也无需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说明,对发出邀请人和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要约是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确定交易方向时,需要考虑买方和卖方的角色和利益,以找到双方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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