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怎么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自建房办理居住证的办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自住房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申请登记,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访核实属实,即可纳入辖区实有人口登记。连续居住3个月,可打印居证证明;连续居住6个月,可办理居住证。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总之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和商品房合同,不能作为住所证明。如果是购买的农村自建房,可以到村委会开一个居住证明。如果是乡产房,则去乡镇政府开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