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用情况变更原则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应用情况变更原则有以下条件: 1、情况变化的事实,即合同所依赖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 2、情况的变化必须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相关情况的变化,这意味着他们知道相关情况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愿意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况变化的原则不适用; 3、情况变更不得归因于双方,即由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事故引起的。可以归因于当事人的,应当承担风险或者违约责任,不适用情况变更原则。 一、该怎么变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请求变更价格可以由公平原则吗? 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但是一般要先协商。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者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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