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车不关闭远光灯扣1分,并罚款200元。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会车中不使用紧急制动、猛抬油门、猛打方向盘。忌在停滞物处会车,忌在窄桥、窄路、地道、急转弯等复杂地段会车,忌在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