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的确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分配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的,当事人有权在同一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使用和转让。但委托开发的研发人员在向委托人交付研发成果之前,不得将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