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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
释义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出修正,原条文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五)》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进行的修改,增加了虚开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7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8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209条第2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209条第4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209条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核销方式一般分为2种,一种是企业在完成该涉税事项,在当地税务局缴纳税金后,让税务局的人顺便帮你核销一下,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是企业拿到反馈表后,自己回到公司所在地,根据反馈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核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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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