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发出后想撤回怎么处理 |
释义 | 承诺发出后想撤回的,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在承诺通知到达的同时发出撤回通知。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 一、合同期限内可以反悔吗? 合同承诺期限内反悔的,其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什么 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要约撤销是使有效要约无效的重要单方面法律行为。一旦要约被撤销,有效要约将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与要约撤销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其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要约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应该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三、按照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差别?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如下: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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