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决定撤回已发出的承诺,需要发送一份通知来撤回,该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如果承诺被要约人合法撤回,那么该承诺将失效;如果承诺生效,则意味着合同已成立。 法律分析 承诺发出后想撤回的,应当发出撤回承诺的通知。该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被受要约人依法撤回,那么承诺失效。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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