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发出后想撤回如何处理 |
释义 | 承诺发出后想撤回的,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在承诺通知到达的同时发出撤回通知。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 一、承诺迟延情形有哪些 承诺迟延的情况有: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2、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二、要约撤回和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三、待约啥时候可以撤回 要约在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以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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