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利息怎么取证 |
释义 |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关于利息的约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出借人主张与借款人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出借人可以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支付的数额亦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并根据双方的关系及民间借贷的习惯等进行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口头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得到支持的关键 关键是双方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如果双方均是自然人,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二、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是民间借贷,约定了口头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人有权随时清偿,但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可以从第一次催款后计算利率,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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