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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