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即与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 一、简述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意味着什么 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要约的构成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受此意思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件才能成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