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现在的投诉方式很多,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到当地政府信访部门,除此之外,教育局设有纪检信访科室,可找他们反映。教育部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特别提醒: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