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在1971年。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和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出席了联合国大会,受到了极其热烈的欢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