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开设赌场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1、开设赌场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开设赌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开设赌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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