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处理: (1)首先需要先将汽车违章处罚先缴纳完毕,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机动车报废的办理并且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根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报废证明》对报废的汽车进行收购,然后出具《报废汽车回收的证明》; (3)将回收证明交给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的注销办理,汽车的报废处理就已经办理成功; (4)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不能对收购的汽车进行改装等,将报废汽车的零件进行拆卸;并且不能向个人或是单位出售报废的汽车。 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就必须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的处理,这是对自己生命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向公安机关申请后就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汽车的收购,然后注销机动车的登记就可以了,所以一定要对不合格、超标、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