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纳比例5%-12%,个人缴纳比例同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客观: 《 济南 市〈 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第六条,本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 发生率和 职业病 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见附表一)。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以用人单位《法人 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生产或 经营范围 ,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确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仍按现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自2004年4月1日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本办法附表二确定其缴费费率。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收缴、支付以及 工伤事故 发生频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其缴费费率。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